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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一个朋友,女生,他姐夫多次对他动手动脚,甚至实施强奸,她报警了,警察告诉她说让她去做笔录,否则就直接找他姐他姐夫,她后悔了怕她姐夫坐牢她姐姐一人带孩子不容易,所以想问问不报警了可不可以?她是孤儿,父母是她养父母,姐姐也不是亲生的,挺着不去会怎么样,会追究受害人责任吗?

离婚 2017-07-25 11: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是否仍然要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属于由被害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且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则如果提起自诉的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同意被害人撤诉,当事人也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2、如果是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仍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律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可以因当事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予以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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