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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去年11月5日工作时摔伤并确认为工伤,今年2月21日合同到期,单位当天提出解除合同,但延到5月,同时提出第二天去申请伤残鉴定,5月结果出来了,由于之前单位没给我看工伤认定书,我发现鉴定结果其中一栏的受伤部位确认(左髋关节损伤)不准确。因此提出重新确认部位,5月底社保接纳了我的申请,并收回了之前的所有文件,更改为(左髋关节损伤、左臀部外伤、左骶髂关节损伤)6月7日重新进行了伤残鉴定。但单位于5月30日发了份解除合同的特快专递给我,提出工资只发到5月5日,说我只有半年的停止留薪期。既然第一次的报告作废了,单位拒付5.6月的工资违法吗?

其他 2019-10-24 11: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仲裁。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有工伤赔偿争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无需写报告,到工伤认定部门去,有专门的确良伤认定申请表,带上以下材料就行: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单位自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三、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单位做法是违法的。你不用担心。等鉴定结果出来后,一起维权。 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 你好,单位的做法是违犯法律规定的。你可以提起劳动劳动争议仲裁。 建议你来电或者带上相关资料来我所当面详询。
  • 违法。 为保证你得到详细解答,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仲裁
  • 停工留薪已到,是否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一并作出鉴定。
  • 医疗期内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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