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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半年,当初签订了10年合同,现在提前辞职,医院不肯放人,提出要赔偿进修期间半年工资及进修差旅培训费等共1万多,是否合理?是否可以不赔偿?

抵押担保 2017-07-26 17: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除了下面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再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员工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员工约定服务期,而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是在服务期内不干辞职了,员工就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在试用期内接受了培训,之后又辞职的话,不属于上面两种情况之一,所以不需要赔偿培训费用。
  • 如你所述,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为你进行了专项培训,可以提出辞职,且无须支付任何违约金,因公司非常有可能没有证据证明,并且,一般的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专项培训,公司无权与你约定试用期,也无权要求你支付任何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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