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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梅县 工地上班,工地不安全摔了下来,手受伤了骨折了,医疗费会出,但是我的一切损失费老板不出,我在医院住了十来天叫我出院我不出的,老板昨天说我的损失费我出院了会给我,说的很好会给我,我是老实人就信了他,今天我问他他说没有补我的损失费的,我是一家柱子,一家人靠我吃饭的,我有两个孩子很小要吃奶粉的,我已经干不了活,我的老婆孩子没有吃,我又不会说话,又不懂法律,我就求劳动局来帮我了结。

离婚 2017-07-26 17: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工资、停工留薪期等情况进行计算,详情可电联,可面谈。
  •   工伤十级怎么赔偿,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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