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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租赁期为一年,乙方签合同的时候又和甲方说明只租一个季度,且已经交了一个季度(6-8月)的房租,现在还在7月,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后,却被告知需要交下个季度房租才可以住满第一季度,不交就不让转租,不转租押金就拿不回来,也不知道到时候会不会把我们赶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甲方有权力赶走乙方吗?

其他 2017-07-26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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