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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有如下问题向你请教。本人现年55岁, 女 。原是县辖乡镇街道人员,后(50岁的时候)随儿转入县城市户口(起先是农村户口,分有土地耕种{就是农民},后转为乡镇街道居民户口,继续耕种土地。)曾经也在乡镇企业工作过,前几年依据国家政策,在乡镇企业工作过的同志,可以参加国家养老保险。就参加了国家养老保险,现在领取国家养老保险金。我想问的是: 国家过去分给我的耕种土地的使用权,是村集体该收回。还是我继续使用。(土地一直是我在耕种,现在都是如此,就是面临开发,有些人就想打此土地的主意,认为我即领取养老金,又是县城城市户口。集体应该收回)

征地补偿 2011-07-04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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