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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0年一所中专院校的统招毕业生,一直没有被教育局分配过。2008年7月原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通知2001年以前没有分配过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和档案到发改委报名接受分配,并且将通知张帖到原平各个村镇。可是我的报到证原件由于不慎早已丢失,档案中有白联。发改委不予报名,并且答复是:必须要报到证原件,一切证明都不管用。我至今仍没有报上名,更谈不上分配。我想问的是:山西省教育厅有关于报到证蓝联丢失,白联同效的文件吗?在毕业后七八年报到证本身已经失效的情况下,发改委以此作为报名条件合法吗?我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育 2019-06-18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报到证,或在有效期内未去报到,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 毕业时的报到证,有两个报到期限。一个是正常毕业期限;另一个是择业期两年的期限。
    只有超过两年报到期限,才不能报到,但作为报到证,仍然是有用的,它可以证明该毕业生是符合毕业资格可以就业的档案材料,相反,是拿不到报到证的。
    正常毕业报到期限是自当年,7月31日毕业开始,到8月31日止,为一个月的报到时间。由于,各地实行的毕业时间有所不同,但原则上以拿到报到证那天起(报到证发证时间),一个月内报到的,称之为:正常报到时间。
    两年择业期限内报到的,即以报到证上的发证时间起,两年内去报到的,国家人社局各人才服务中心都必须予以报到签证。称之为:择业期两年内报到期限。
  • 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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