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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2014年10月租下一商用房,租期8年,年租金千年各36万,后5年各38万。合同约定违约金为8年合同总价的10%。今年生意下滑,实在无法继续经营,我4月份找到房东要求10月退租。房东要我支付8年合同总价款的10%,大约30万的违约金。请问:1.我已付了3年的租金,后边5年我还没有使用,房主要我支付8年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要求合法吗?2.还有他的房屋从建成后一直没有办下消防验收,前几年都是我花钱托关系办的我经营用的消防合格证,但今年加强了消防监管,没有房屋消防验收的批文,我的证件也办不下来。这个原因是否可以成为我退租的理由??恳请律师您在百忙中尽快为我解答一下,,谢谢了!(合同当时也写了因动乱.暴恐事件等社会因素和政策.政治因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违约责任,我这算政策因素吗?)

其他 2017-07-27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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