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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三学生,暑假没事就通过一些关系到了一家公司上班,可是在公司工作时发生了一些意外,导致右手食指和中指被割断,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还在医院医治。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合同的。

其他 2017-07-28 17: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实习函件等作为证据,要求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您好,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并非所有的都可以构成工伤。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您上班期间因为走路着急而造成的身体损害,不属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再者,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并非劳动关系,因此也无法申请,当然,如果因为单位原因给您造成身体伤害,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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