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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6我的银行信用卡额度15000元被男友借走,当时没有分手,时隔不久分手之后,我和他要卡,他说暂时没钱周转不开,尽快还我,一直推脱到2017.07.27,我每次和他要,都是这样那样的借口。他持有我信用卡期间从没有消费一直到刷爆,每月都给我最低还款,刚还进去不到一小时准拿POS机刷走了,当时因为情侣关系,没写任何书面凭证,现在既然他还是推脱不还,我想让他最起码补一张借条给我,怕隔太久更没有希望了,奈何我不懂法律,从网上查了点资料,自己编辑了一个电子版的借条,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益,想请律师帮我看看,如果以后真走到法庭上,也最起码有个证据。借条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XX银行信用卡一张,此信用卡以出借人XX名义办理,卡号为:XX,信用卡总额度为人民币15000整(人民币大写壹萬伍仟圆整),自借款之日起此卡没有任何未还清消费,此后借款人XX在还清卡内消费前无论消费卡内金额多少每月都必须承担最低还款,防止信用卡逾期对出借人XX造成信用受损。借卡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卡内产生所有利息由借款人XX一人承担.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具有法律依据和效率.附:借款人身份证

其他 2017-08-13 0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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