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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09年在别人那里购买一间门市,到现在都没拿到房产证,卖房子给我的人当时是在房产公司买的,公司负责人一直推辞说迟点给我们办理证件,原来他在卖给我们之前已经把产权办理成他妻子的了,我们都不知道,他也没说,直到现在他的所有财产被法院查封快两年了,他才通知我们去法院,现在法院不认可我们的合同和收据之类的东西,而且全部都收去了,我们该怎么办,法院说马上就要来执行了。

离婚 2017-07-28 11: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起诉卖房给你的人。
  • 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你只有起诉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追问】张律师你好,我当时房子买成六万五千元,装修了四万元左右,如果照现在的房价来看,就房子就要接近二十万,我该要求怎么赔偿才恰当呢,而且我没有其他的房子住,就这一间,如果赔偿太少了面临我以后就没办法有地方住了,更不说装修了,谢谢律师,麻烦你解答一下,谢谢你!
  • 你好,建议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执行异议之诉。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您好,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追问】我们提出的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了,后来又起诉了申请查封我们房子的人,把卖房给我们的作为第三人出庭了的,法院最后判决房子不属于我们的,第三方也就是卖房给我们的承认房子是我们的但法院不认。
    【回答】您好,可以上诉。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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