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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下劳动合同只是雇主和雇员书面签订的(合同工本是从劳动局买的),没有经过公证,是否受法律保护。原合同签订2年,雇员违约赔偿金是2万元,雇主如解雇雇员必须支付当月双倍工资,且退回押金1000元,现履行合同7个半月,雇员无缘无故不辞而别,经几番周折找见其,其不以为然的告诉雇主不想干了,在职期间共得到工资约15000元。请问雇主是否可以起诉,起诉后赔偿金能够得到多少,律师用怎么支付。

其他 2009-03-23 20: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雇主有没有营业执照?2、如属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有部分有效。3、雇员违约赔偿金是2万元的约定不合法!收取押金的行为不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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