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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赔偿方面的问题。1.我的合同是7.31号到期,但是公司在31号早晨才告诉我由于公司人员优化、人员预算合同不续签了,并在我的要求下发了一份不续签合同通知给我,其中只标明了:我与公司的合同到7.31号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了,工资结算也到31号,结尾的日期只写到2017年7月,并没有标明不续签合同通知的告知时间2017年7月31日。我发现后让公司重新再给我一份具体到时间,但是公司方面的态度不打算给我。而且我的合同是明确规定,如果不续签公司方面要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我。2.我们公司3.4.5月份有拖欠工资的情况,我去监察大队投诉过一次,并且现在还没有撤销3.我工作的地点是北京,公司的总部在福建。我与公司签的合同是福建地区的合同,地址公司名称电话法人都是福建的。4.公司上的个税只从2016年8月才开始在北京上,8月以前的都是在福建地区上的,但是并没有让我们签异地上个税的同意书.5.公司上的社保和个税的基数和我目前的工资比例不对。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怎么样在保障自己基本权益的同时能得多一些的补偿。非常感谢~

其他 2019-04-08 20: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纠纷 律师建议:公司未按规定解除员工,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些问题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可以致电
  •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非赔偿金。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允许或默认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仍存在,不属法律上定义的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属于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
  • 合同期满终止,公司方面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则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否则,合同期满终止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你可以得到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因本案属于合同期满终止,不属于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无过失性辞退),因此,单位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更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 一般劳动合同到期前会有双方协商是否续约事项,就你的叙述看已经过期2个半月,公司也没有找你谈,假如这个期间依然维持工作安排那么可看作劳动合同顺延,但是这样你就失去了了保障。你可以直接找劳动部门和工会反应要求续订合同,假如你已经找到新的合适工作也可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一月时间提出辞职。辞职前确定2011年12月31日后延续期内的其他相关福利和应有权益。
  • 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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