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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妹妹25岁在日本。我想把女儿过继给妹妹。妹妹有一个儿子五个月了请问能过继吗

外商投资 2017-08-01 15: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需要你去当地的民政部分。过继需要满足的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你好,可以咨询民政部门。
  • 你好详情可以咨询民政局
  • 你好,联系民政局
  • 你得问问她,日本的法律对收养关系怎么规定的,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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