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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饭店上班干了一个多月了,每天上班都超时好几个小时,老板也没给加班费,动不动就开罚单。我多次提岀离职,经理又不同意。不给我辞职表,他们不签字又拿不到工资,很多人都没拿工资就走了。每天上班那么辛苦,为什么不能拿工资?这个问题不知道你们劳动局是否还会管。他们总是说我们这干不好那干不好,不想干就走。但是又不给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8-01 15: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劳动纠纷问题 相应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信之源律师的建议:先搜集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证据,然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问题,若仲裁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有什么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可以致电信之源律师。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相关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要求支付工资,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主张加班费。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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