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位大妈2007年初,横穿马路时候,看到有机动车过来,就停止不动了,希望车可以避让,但是还是被机动车撞到了,我想知道这位大妈的责任认定5层,合理吗?

行政诉讼 2009-03-24 14: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她是有过错的,行人在横穿马路的时候,应当确信在安全也就是对面没有车辆,或能在对面车辆没有到来时穿过马路。交警认定为对等责任,有一定道理。是否正确,要根据现场情况及车辆情况来断定。
  • 合理!
  •  补充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依你所述,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的。因此负全责。
  • 你好,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因此,一般来说,汽车承担全责。但若路口有红灯,大妈闯红灯过马路的,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   希上述解答帮到你。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