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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08年车祸致我右三踝骨折,2010年1月第二次手术全休两个多月后上班,至今右踝未好,水肿伴疼痛脚背麻木,久坐后起来还跛,2我也一直不间断的在口服药,外用药治疗。2011年4月底说是企业改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从事护理工作,踝脚这种情况无法胜任此工作,我请求单位领导调岗,遂让我去干清洁工,我便说他们是欺负人,而后说是给你调岗你不干那就没办法了,结果得到的答复是已解聘合同,未重新签合同的人员已停工资和社保,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1-07-21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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