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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要求我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我要去哪里调取,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19-06-15 00:2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请律师介入具体了解案情,孩子出生的时候医院都会开出生证明
  • 去生产医疗机构,离婚事委托律师处理
  • 拿着小孩的出口本就可以了
  • 出生医院办理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诉讼离婚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照片等。下面,关于离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一、办理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 去当年孩子分娩的那个医院调取。
  • 孩子出生的时候医院都会开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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