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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居五整年了,当时分的时候因为种地我借的款,男方父亲给我打了个欠条至今未还。分居一年时男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地卖了,现在要离婚男方说有在外债,分居这五年我们没有任何来往,我用负担外债吗?给我打的欠条还生效吗?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8-03 15: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除非非举债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如果不具体上述情形,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 你好,证明你们分居的事实,尅不承担分居后男方的借款,男方父亲的欠款你可以起诉主张
  • 不承担外债 欠条约定还款期了 。
    【追问】没有还款日期
  • 你无需承担这些外债
  •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不承担外债 欠条约定还款期了吗
    【追问】没有写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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