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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像另一个朋友借的钱,借了二十万,我给做的担保,把我的房子也抵押上了,现在两年了,朋友还不上了,我的房子是不是得拿去偿还,我该怎么办啊,有没有好的办法,请大神们帮帮忙,那个好心人能回答我,告诉我,万分感谢

刑事辩护 2017-08-12 10: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追问】你好,什么是一般保证啊,担保人和债务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了,债务人还不上,担保人必须还吗,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谢谢
  • 办理抵押登记了吗?担保期限又是如何约定的?
  •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你好,要根据合同中担保条款的约定处理。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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