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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14年3月刚进公司的时候合同是跟集团公司下的另外一个子公司签的,(因为当时我所属的公司还未注册完成,我们的工资都是代签的那个子公司先发的)(注:我所属公司也是集团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这份合同后来让管理人员弄丢了,一直也没有补签,所以我理解的是这段时间相当于是没有合同的,直到2015年9月份,我所属公司搬了家又重新签了份合同,签了三年,现在因为业绩不达标公司要辞退我,相应的补偿应该是怎样的呢?如果按工龄补偿工资算不算之前未签合同的那段时间呢,谢谢

其他 2017-08-04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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