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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长沙市人,得精神分裂症至今已十年有余,与男方属于自由恋爱是经同事关系发展的,当时男方属有妇之夫,同时我也有经邻居介绍相亲认识的男朋友,恋爱期间我母亲持反对态度,因我意外怀孕,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归还我相亲认识男友交往期间相亲男友动用的三万元,之后,五个月男方离婚,在此恋爱期间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屡次分手未果,我真的不忍心堕胎和不甘心独自承担三万元债务,双方领结婚证了我也不高兴,当时,男方家人称房屋征收时我与小孩有人头费。之后,怀孕生产期间我们很少走动,直到小孩满月后不久,他前妻出狱时便打电话回家要求他去接待,只是当时瞒着我,直到后来堂而皇之的与我分居便与前妻一起生活了三个月。期间,我提出离婚,因我属于残疾人,持二级残疾人证,无权提出诉讼,老公回家,此事告罢。小孩现在快两岁了,前不久我们也因工作地点现已分居半年,期间也是问题不断,老公更加不愿意我回家拿钱,我们可以离婚吗?应该如何离婚?请求各位律师的帮助,谢谢!

离婚 2017-08-03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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