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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2月份从原单位离职(全民所有制企业),2016年原单位给部分人员补缴了公积金,包括与我基本同时期入离职的人员(我是2005年2月入职的),我去单位人事部协商解决,不解决,拖延,今年4月我去海淀区公积金中心投诉,但公积金中心查看我的资料当中有部分不符合其要求——2005年2月至2008年2月的合同为复印件(要求是原件)、无单位开出的《离职证明》,其他的资料认可。我去单位要《离职证明》单位不给开,说已经过期了,开不了。之后我去劳动仲裁中心,提交了申请,申请单位给我出具与我在2005年7月至2014年2月存在劳动合同的证明(2005年7月份该单位正式成立,之前为另一单位)。我想拿到这份证明以后再去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我现在有三个问题:第一、劳动仲裁要在8月10号开庭审理接受我提供的证据,我不知道准备哪些?(劳动仲裁中心的人员没有给我讲清楚)没有证人证言的化行不行?第二、如果公积金中心还不接受我的投诉,我可不可以上法院起诉。第三、如请律师代理,像我这个情况如何收费?(我的公积金如给补单位需总体补交3万左右)。

其他 2017-08-04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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