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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房产是2008法院拍卖的,而一手业主是97年跟开发商买的,我现在要使用开发商要我把一手业主没交的水电配套费补交,否则不给水电用,合理吗。该小区二次供水

其他 2011-07-06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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