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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跟一男人谈朋友,期间该男子向我借了3万元,借款当时并未给我借条。在后来的交往中发现,除了该男子的身份证信息为真以外,他告知的其它信息都是假的,在我要求之下,他补写了借条,现在借条还在。此人籍贯达州,现在的户口所在地为成都金牛区,但在成都无固定单位,2年前在成都也无固定居所。此后此人一直逃避,现找不到人,也不知其财产状况。我现在有他写的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请问:1、是应该去公安局报案诈骗还是去法院起诉?2、借条开具日期为2009年7月29日,马上快2年了,借条和起诉是否存在时效限制?谢谢!

其他 2011-07-06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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