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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子在今年8月1号下午18时20分在深圳蛇口工业六路和沿山路的十字路发生碰撞,该十字口无信号灯,我车子是在工业六路由东往西行驶,对方的车是在沿山路由北往南行驶,事后交警判定对方未按交通指示标志让行,负全责,因我的车子是分期月供付费的,每月要付车行5300元,即现每天需时车行170元,车子以进厂维修,大概十天左右修好,我能否要求对方赔付这十天的月供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吗?

行政诉讼 2017-08-05 17: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维修车的费用、车辆维修期间打车的交通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车辆损失,因此不存在精神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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