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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在一家县级医院工作,今年3月被送到一家省级大医院进修(计划进修一年),进修前和医院签订合同,进修结束后必须回单位工作满五年才能前往其他单位工作,如违约(不满五年)每少一年陪偿医院5万元。请问这合同有法律效应没有,(如本人现在要提前结束进修,换工作单位,这样要赔偿25万)这赔偿价格有争议没有

其他 2011-07-10 15: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条款就描述的情况看,在法律上存在问题。具体意见,可带上劳动合同与本律师面洽。
  • 这样的合同条款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问题,但是要结合合同的其他条款来看,建议你执劳动合同与律师面谈以确定其有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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