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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一个多月,从2008年12月底到2009年2月,期间未签署劳动合同,2009年1月按照当时口头协议约定的月薪发放了12月份三天的工资,后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公司就以辞职为由拖欠2009年1月份工资,发放工资也没有工资条,打卡记录单现也在这家公司经理手中,请问我如何追缴拖欠的工资?谢谢!

仲裁 2009-03-28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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