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某单位实习,签了实习协议,但我现在觉得在这里做没发展想走, 协议内容如下: 实习期限为2008年12月29日起至 200 “9” 年8月1日止(2009年的9开始是写错了,写的“8”,签完过后是手写改为“9”的。 乙方在实习期满后,若甲方希望与3乙方签证劳动合同,而乙方由于其他原因而不愿意,乙方应退还实习期间甲方发放给乙方的生活费(每个月400,我现在没钱)。 单位找到学校,学校老师所如果不交,有可能学校要口我的毕业证。 我现在算是中途离开,请问此协议对我有效吗,学校有权这样做吗?

其他 2009-03-28 1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