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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四人合作经营一合作社,其中一人负责起初的构建和具体经营,(现金和采购都是他管)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购过程中虚报白条报销,虚构合同报销,隐满对方联系方式,不配合查帐,给集体造成巨大损失,次年,派出所均拒绝立案调查,理由是证据不足!请问这样的案件我怎么维权,还是认栽让其逍遥得意?

其他 2017-08-07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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