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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产权在双方名下,现在离婚,男方给女方30万,将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房子还有贷款。现在担心男方给钱后,女方不给过户。这个这么解决,除了法院判决,可以在公证处公证吗?

离婚 2017-08-09 09: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对于财产过户的问题,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双方要办理共同财产(房产、车位、车子、仓库等)过户的,需要去相应的财产管理局(房管局、车管局),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资料申请变更。对方拒绝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所偿还的债务。
    【追问】主要是觉得判决时间太久了,有没有什么快一点的方法。
  •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做个调解书,房款折价支付给女方,要求女方出具收条,并入卷
  • 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 房屋现在还有贷款,如果公证,公证处未必会给你公证。保险的做法是诉讼,在生效文书中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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