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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多年前的一个借款纠纷案子,情况如下,本案有一个原告和两个被告,我是被告之一;当时,我接到了法院传票并出席了开庭,而另一被告在未接到开庭传票(法院也未登报公告)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判决后,我当时就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领取了判决书,同时等待着另一被告的出现澄清此事,在此期间法院对我进行了强制执行;判决下来后,针对另一被告法院只是在档案中夹了份某某法院公告,并未登报也未张贴,几年后,也就是2015年10月另一被告才知道此案的事情找到法院,在我签字的同一送达回证上签字、签时间并领取了判决书,我请教老师本案判决生效的时间是啥时候?法院对我在2015年10月之前实行强制执行对吗?

离婚 2017-08-08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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