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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摩托车,我方小轿车,两车受损,对方一人受伤(手腕两处骨折)现在已办理出院对方,但是对方要求出院过后要三个月的营养费(30/天)半年的误工费(100/天)!而这些要求保险公司大概只能赔付3个月的误工费!其它费用需要我自己出,请问是否合理呢?如果我方不想赔那么多,法律程序的话是否能赢呢?

其他 2017-08-09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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