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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8日,我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左眼摘除,内开放性颅骨骨折,病愈出院后想回到企业上班,找到企业,他们说我这不算工伤,而且因为我不是工伤,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超过一个月算我自动离职并将我辞退,此后我便开始申请工伤,后经评定,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评定为五级,试问我该怎样要求赔偿,〔从出事到现在已有一年半。我曾得到了民事赔偿,但是是百分之七十,因为我有次要责任,〕我想要求企业赔偿我这一年半的停工留薪的工资和要求企业按五级工伤待遇保留我劳动合同,并按月发放工伤津贴,因为我现在只有右眼,上下班都是问题,而且运动久了就会头疼。请问我这样要求行吗?

其他 2011-07-08 0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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