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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交车超载是很普遍的事情,目前,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按此标准,城市公交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也就是1平方米内不超过8人就不算超载。事实上,公交车再挤,1平方米也很难挤下8人,因此再拥挤的公交车都算不上超载。这种沿用合法么?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又不允许超载,公交车的行驶证上也很清楚写有核载人数,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项法律的是交通警察,划分交通责任也是交通警察,那么假如开车撞上高峰期严重超载的城市公交车,是否可以以公交车超载为由要求交通警察判公交车全责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否为上位法?《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这应该只是规章吧?

其他 2017-08-11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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