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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7.2.23号入职上班,7天试工期!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2017.2.23-2019.2.23),公司由于经营亏损要撤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们,只是经理过来找我们谈话,说店铺2017.8.20号撤柜!要么调到别的店铺(距离那个店铺乘坐地铁大约2个小时车程)!要么自己写个离职申请,说公司会补偿我们,他补偿的意思就是8月份社保不给交了,工资按一整月发给我们!其中社保是从4月份开始交的!请问我能要求什么赔偿!该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

其他 2017-08-14 1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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