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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前天傍晚七点左右,驾驶小型面包车在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正常中,一个老太婆领着一个小女孩横穿马路,三车道我在第二车道与第三车道结合处把对方撞倒,大人现在重症监护室,小孩没事,现在我一直在垫付病人费用。我想质询下,这种情况下一般我应承担百分之多少责任,还是百分之一百。

其他 2017-08-14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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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然后再根据原因看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过错大的一方,承担的责任越大,当然也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所以事故责任的大小与赔偿责任息息相关。另外交警作出责任划分不是口头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主要会写明事故的经过、认定依据、承担事故的责任人、责任承担情况。事故责任一经作出,双方确认并认可,就可以作为该事故的赔偿依据。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情况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协商不成,可搜集相关证据(如行车证驾驶证保单等)向法院起诉
  • 事故责任请等待事故科认定
  • 交通事故一般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 您好!这个要由交警进行责任划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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