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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答应三天内退还我十万定金,但是必须交出收据和定房协议,如果我交出收据和定房协议,开发商应该给我写份协议,才能有效的让钱打到我账户上

其他 2020-07-20 13: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维权,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如果你说的情况没有载入合同中,这就很难说是开发商的责任了。 关于你说的缴纳的定金是否能退的问题,这要看你的房屋认购书和给你开具的发票到底是书写的定金还是订金?如是前者,如你违约,只能退还超出总房款20%以上的部分,20%以下部分,是不可能给你退还的;如是开发商违约,你住双倍返还定金也仅限于20%以内,超出部分只能退本金。 具体建议你直接聘请律师给你依法维权,如需要请直接与我联系
  • 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 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
    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你好,您的问题是什么?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如需帮助可以致电
  • 你好,对方支付完定金后再交纳相关协议。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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