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 我是天津市的职工 2010年4月26日进入某商场某品牌工作2010年8月26日和天津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保险合同 合同期是2年 但是2010年11月16日我在上班途中由于车祸在家卧病到了今年3月份某品牌强行撤场 一开始许诺我们一定的补偿 但是7月8日我收到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快递是通知我去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书面上没有任何补偿金 我就给某人力资源打了电话 说某品牌不给了 由于以上情况 我想咨询 1,我想要仲裁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某品牌申请书上应该写他们违反了什么条例? 2我应该得到的合理赔偿金应该怎么算 ?根据什么条例?英爱不应该要代通知金?怎么算? 3如果我工伤认定能下来 我该如何行使我的权利? 急用 请求答案 麻烦了

仲裁 2011-07-09 1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