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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后找工作在县医院,医院随即送我们到 医院规培3年,期间医院按院平均绩效发工资。培训结束后已在单位工作2年,如今因家庭原因想辞职,医院要求按去华西培训前所签协议赔偿医院在培训期间的工资15万另加8万元的赔偿。压力巨大,又无可奈何。

其他 2020-05-08 1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之间有培训合同的话,应该按照培训合同来执行,违约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需帮助请和我联系
  • 需要具体看看你与医院的培训合同。一般应当遵守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满最低服务期辞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最低服务期的剩余部分占最低服务期的比例退还培训费。上述规定有四个要素:一、劳资双方对于最低服务期有约定,二、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三、劳动者在最低服务期届满前辞职,四、劳动者仅须退还培训费,不退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费等款项。 综上,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特别约定,否则,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 以下就是培训违约金用工资抵扣的相关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培训费用为一万元,约定服务期二年,劳动者服务满一年辞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五千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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