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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给别人做了连带担保,现在到了还款的时间了,而主债人不在、但是他同意还款,而债务人一直找我要钱。并且还到我家来了,影响了我的生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8-16 13: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你有还款义务,还款以后可以向其追偿的
  • 在法律上你有,担保的责任。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你可以帮其还款之后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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