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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就职,工作了将近四年后离开了公司。离开公司后没有找新的工作,在家休息半年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打电话让我回公司重新聘用,所以再次回到公司。第二次回到公司后工作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如果公司要跟我解除合同的话,我想问一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以前的四年工作经历还算吗?谢谢律师!

其他 2017-08-16 1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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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需要支付补偿金。建议尽快提出仲裁,别过了一年的时效。
  • 一并计算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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