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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丈夫在朋友处借款40万,每月支付高额利息,并在借条上写明,之后丈夫又将借来的钱转借给其它人用于赌博,且没有写任何借据,本答应在2011年2月进行还款,至今钱款仍未还且人也找不到,由于没有借据所以无法追讨,现在40万的债等于我丈夫一个人承担,由于另一个债务人拿不到钱,就上我父母的家吵着要妻子还钱,并要求用房子抵押,直到吵上门妻子才知道丈夫欠了高额债务,现债务人只要电话打不到我丈夫就会打电话去我父母家,且多次上门吵闹,为此我已报过二次警,同时要求我丈夫重新写借据并在上面签上妻子的名字,为此我想问律师第一象我丈夫这样的债务是属于高利贷吗,是否夫妻共同承担,第二,若妻子提起离婚此债务是否也属于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承担,第三,对于债务人的不断成骚扰我应该怎么办,第四,若另一个债务人一直进行躲避,而我丈夫又没有借据,是否此借款就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催讨。请律师给个建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1-07-09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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