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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外婆原本和舅舅舅妈一起住,房子是外公单位里分的。93年左右作为售后公房用外公的工龄买下来的,舅舅和外公都出了钱的,房产证写的是舅舅的名字。到03年,舅舅舅妈把房子卖了去买了新的3室2厅2卫。有物业公司来征求外公外婆意见,并签字同意了的。老房子卖了19万,都被舅舅舅妈拿去还新房子的钱去了。随后,舅妈拿她单位分了的一套一室户给外公外婆住,房产证是舅妈的名字。就这样,不管是新的3房还是小的1房都没有外公外婆的名字了。05年外公过世了。现在,外婆想把小的1房的房产证名字改为外婆的,认为当初舅舅舅妈把老房子卖了没给他们任何补偿,钱也没有,房子也没有。这样说可行吗?还有个问题,如果把这1房作为外公的遗产该如何分割啊?外公就2子女(舅舅和我妈妈),该1房内户口有外婆、舅舅、舅妈和他们的女儿(我妹妹)。谢谢律师的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09-03-27 12: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于售后公房已经你外公外婆同意出卖,所以房屋已经无法取回,你舅妈单位分的房子产权是你舅妈的,你外婆只是享有居住权。但鉴于当初购买售后公房是用你外公的工龄,且你外公也支付了部分房款,所以你外公对19万的房款是应当享有一定比例的权益的。继承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你外公在19万售房款中的权益去除你外婆的一半就是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你的外婆、你母亲和你舅舅均分。
  • 你好,由于你的外公外婆签字同意了,所以你要举证外公外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另一室户要得到舅妈的同意才能变更。
  • 外婆想把小的1房的房产证名字改为外婆和舅舅舅妈协商同意
  • 最好是协商处理。
  • 你好,如果能提供有力的证据,那么你的外公外婆是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的。 如果该套房屋作为外公的遗产,那么首先要和你外婆平均分配,也就是你的外公外婆各占二分之一。然后你的外婆、妈妈和舅舅再平均分配这二分之一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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