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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已经过世,外祖母健在。二老拥有房产一套,外祖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老三将外祖母,大姨妈及我母亲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告上法庭(二老系再婚家庭,老大和老三为外祖父亲生,老二为外祖母带来),要求确认遗产份额。 此前我母亲(老二)因户籍要从外地迁往该处房屋(原上山下乡户籍从该处迁出),遭到其两个非同胞姐妹的反对。不得已曾书写过放弃产权的承诺(当时外公还健在)。若法庭调解不成,该放弃产权的承诺是否会影响我母亲法定继承。 我母亲自户口迁入该处房产后,一直跟二老长期共同生活至今,二老的生活起居均由我母亲独自承担,其姐妹二人基本没有善尽赡养义务。

诉讼 2011-07-11 15: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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