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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是2015在老家举办了婚礼,但是因为当时年龄小,没有领结婚证,一直到今年2017年8月份才领了结婚证,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举办婚礼前公公婆婆交的首付款,自从举办完婚礼后我们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房子名字写的我老公的名字,现在老公自愿在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但是房产证现在在银行做的抵押,拿不出来,添不上名字,我们就去公证处去公正,表示这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公证处人说,即使公正了也没用,因为这个事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我想问问现在该怎么做才能在法律上证明这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7-08-19 10: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自己借的钱自己偿还,是个人债务,除非这笔钱是用于了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双方一起去借的,此时才需要双方一起偿还。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孩子和财产问题,可以就这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我就是想问问现在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拿不出来的情况下,这个现在怎么做才能证明这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买的二手房,当初的购房合同上签的也是我老公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我老公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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