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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建房按规定到政府,国土所,建设局等单位办理了建房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和他紧邻签订了建房相邻协议,内容(其中甲方与乙方相邻处,在2005年建房时,经双方协议,甲方为乙方预留了钢筋柱子,为便于建房墙体伸缩缝,乙方与甲方墙体间距为5—10公分),在依法公示期间,并无异议,然后才领取了建设部门的建房许可手续。按请问理说,只要我按政府规划和相邻协议建房就行了,他是无权干涉的,但现在,他竞无视自己与我签订的协议,不要我用为我预留的钢筋柱子,便委曲求全地把与他相邻处设计好的条基改为桩基,为此我多花费1万多元。这还不算,等我把桩基建好,他又让我和他墙体间距相隔1.2米。照这样叫我怎么建房?已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还有请问我的土地政上间距相隔他2米但规划许可政上间距相隔和他10公分到法院,应以那个政为主

诉讼 2009-03-27 2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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