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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和李阿姨在约1993-1994年同居至2006年,期间老爸依据房改政策购得房产一套,现在李阿姨要求解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俗称双方是事实婚硬关系,请问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09-03-27 15: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其后开始同居的,双方为同居关系,分割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不相同。
  • 依据你说的情况他们确实是事实婚姻关系,房子依法应该均分
  • 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要看你父亲他两个什么时候同居的?同居的时候是否具备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
  • 属于事实婚姻!平分共有财产!
  • 目前如果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已不支持事实婚姻,他们就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房产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如果对方在购房时曾拿过自己的一部分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 在94年以前的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她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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