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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斑马线上被撞身亡,当时是车的绿灯,人行的红灯。 关于车速大约在54左右,但交警说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三)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七十公里,公路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每小时八十公里。” 交警说应该由我母亲承担主要责任,请帮忙指点一下,谢谢了! 还补充一下,肇事方当时未保护现场,直接用肇事车将我母亲载去了医院,但交警说可通过现场的摄像头来判断和区分责任

其他 2011-07-10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四、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交警的说法是对的,作为肇事者当时是先救人也是应该的!应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22000(含10000元医疗费、2000元财物损失费)赔付,超过限额以上部分再按责任承担
  • 责任的具体划分要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才知道,可按照该认定进行索赔,若对认定不服,还可申请复议。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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