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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爷爷购房一栋三逢二间13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65平方米。1959年公私合营,1970年县生资公司在修建其门市部时将我家承租给他做门市部的74平方米房子进行了拆除,1983年我家房子落实政策时,按托管房性质政府退还宅基地面积65平方米和余下的房子61.2平方米.并扣除了1952年至1983年的地租,1983年以后每年交纳清了65平方米的地租。然而1989年县生资公司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家承租给他做门市部的74平方米房子的宅基地。圈进了其红线图内。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1-07-10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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